关于检验报告丢失补办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1-07-04 |
亳建检字[2011]第8号
关于检验报告丢失补办的通知
各委托单位:
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按以下程序办理:
一、 凡到期报告未领取到的,请取报告人员及时于前Ψ台窗口联系,并留下您的联▓系方式,便于我们及时出具该检验报告。
二、 因取报告凭证丢失的,视为该报告⌒ 已取走,如需此报告,一律按报告丢失程序办理。
三、 补办丢失报告时间定于每周一、周二,其它时间不予办理。
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♀测中心
二○一一年七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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